党员干部 划好手中的“桨”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委组织部 吴同光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干部带好头,人民有奔头。在社会主义的航船上,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好比船夫与船客的关系,群众把引领前行的重任交给干部,干部就应该时刻划好手中的“桨”,载着群众驶向稳定,驶向幸福,驶向美好。

划好手中的“桨”,当敢作敢为,时刻保持一颗担当之心。面对党和国家日渐严格的问责机制,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上畏首畏尾,不想干,害怕干。甚至为了不犯错误,能少干就少干,能不干就不干。这种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成不了事,而且注定坏事、贻误大事。如此下去,社会主义发展的巨轮难以前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无从保障。党员干部要有“想担当”的胸怀,有干事创业的激情;要有“敢担当”的魄力,有直面困难的勇气;要有“能担当”的本领,有解决难题的方法。

划好手中的“桨”,当如履薄冰,时刻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我国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权力从根本上讲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权力怀有敬畏就是对人民怀有敬畏。党员干部面对复杂的工作环境与人际关系,应握紧公权力这把“桨”,敬畏权力,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切不可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划好手中的“桨”,当不忘初心,时刻保持一颗为民之心。习近平同志曾说:“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无论官当多大、权有多重,都不能忘了永远只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不能偏离永远只为人民服务的航道。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员干部应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划好手中的“船桨”,真正做到涉及百姓的事:凡事有交代,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服务好人民,造福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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