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曾福刚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是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它们都以“法治”为基石,以“法治”作为赢得工作高质量的重要保障。广大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法治”融入乡村振兴各个方面,可采取“法治+”的举措,为产业发展、市场营销、乡村善治等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助力,从而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普法,助力产业发展。法者,治之端。普法,治之始。知法方能守法,守法才能保障产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稳健运行,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相关工作条例相继出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应紧紧同步产业发展的步伐。广大基层干部要将普法的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把普法落实在行动上、事务中,建立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建立普法宣教机制,灵活开展“田间地头”普法,常态开展普法宣讲培训,以普法促知法、守法,从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普法,是产业发展实现法治护航的前提,亦体现了基层干部对“依法治国”理念的务实践行。

以“法治+”维权,助力市场营销。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广大农村经济组织与城市经济组织虽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但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市场营销领域,因发展不足、相对滞后,与大公司、大集团相比尚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在市场营销环节,广大基层干部要用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指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生产经营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当市场营销带来的经济损失,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而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维权,是市场营销实现合法经济利益的保障,亦体现了基层干部对“依法经营”理念的有效践行。

以“法治+”治理,助力乡村善治。法是治国重器,是良法善治前提。乡村振兴要实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目标,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高质量,必然要“依法”治理。今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主要目标指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广大基层干部要实现对基层治理的法治,就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建设,并结合乡村留守人口实际,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依法做好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从而推动实现乡村善治。“法治+”治理,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力手段,亦体现了基层干部对“基层治理”的过硬能力。

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广大基层干部若能用好“法治+”普法、维权、治理的务实举措,则定能为产业发展、市场营销、乡村善治提供有效助力,从而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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