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关键少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中强调“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用法的“关键力量”,必须充分发挥其“领头雁”作用,将宪法法律吃透学好,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让法律的“明灯”长亮。

全面依法治国要发挥好“关键少数”“领头雁”作用。领导干部身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就必须知道有哪些法定职责,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弄明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关于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有深刻论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作为维护宪法权威和保证宪法实施的最直接责任者,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务必学好宪法、学懂宪法、学透宪法。让宪法法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心中高悬的明镜,手中紧握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领导干部才能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和人格魅力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办事情,才能产生“头雁效应”,进而带动全体社会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全面依法治国,要点燃“关键少数”的“长明灯”烛火。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仅要靠自我约束,更要靠制度保证。加强制度建设,点燃制度保障“长明灯”,才能真正做到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打赢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普法的持久战。这要求各地政府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能运用,制度执行能遵循,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防止形式主义。尤其是要针对那些应付交差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检查督查,要通过制度的硬约束,让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带头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处理用法、成事靠法的思维模式,让法治“长明灯”烛火不灭。

(紫溪乡人民政府   郑林颖)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基层网立场,发布者:3533,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ceng.org/xyxx/139252.html

(1)
上一篇 2023-08-25
下一篇 2023-08-27

你可能感兴趣的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