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守“未”成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强调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正式公布。十年磨一剑,《条例》聚焦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重点问题,有效回应时代需求和人民期待,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法治根基。

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未成年人网民规模突破1.91亿。与此同时,网络空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充斥着大量不良和违法信息,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环境越发复杂。那就应该严厉限制甚至禁止孩子们“触网”吗?并非如此,网络不是“洪水猛兽”,尤其是数字社会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类基本的生活空间。《条例》突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培育,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优质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产品,让孩子驾驭互联网、用好互联网,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同体。《条例》强调实行社会共治,明确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教育、示范、引导、监督;学校应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设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保护,为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同体提供了重要支撑。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写好守“未”“后半篇文章”。《条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保护到位,如何写好守“未”“后半篇文章”才是关键。《条例》第二十四条“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还需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等部门确定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要求平台“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是平台的这种监测无疑与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条例规定的落地和运行依然面临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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