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形象工程坚决说不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陈家东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他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案例表明,搞“形象工程”者反毁了自身形象,搞“政绩工程”者也没捞到所谓“政绩”,最终只能灰溜溜退场。

近年来,有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报道引起关注,动辄造价过亿,特别是有些工程出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脱离当地实际。有些党员干部把干工作、推项目的着眼点放在积累个人政绩、求好名声、谋求私利上。这些台上说一套、台下干一套,偏离初心的行为,与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离、与中国共产党所坚守的“人民至上”的初衷相错位、与中国共产党所践行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阻滞了地方健康发展。此类党员干部为数不多,但危害却不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该规定明确指出了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均属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党章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二)中提出了“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的要求。

这些党员干部“作秀”不“做事”,“造势”不“造福”,图的是给自己树碑、为的是给自己留名。有的干部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甚至不惜投机取巧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以期博眼球、赢得领导认可;有的干部热衷于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妄图借以捞取个人政治资本……在搞建设、抓发展中,一些党员干部为了“工作表现”醉心于“工作表演”,为了快出政绩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乱铺摊子、上项目等等,种种不良行为,不仅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更会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挖空心思“作秀造势”的背后,是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宗旨意识淡化、政绩观扭曲。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无论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让环境更美、群众更舒心,还是着眼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办好养老托育,托起“一老一小”幸福生活,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创造政绩业绩。追求人民群众好口碑,就要让为民解忧更有力度,谋划工作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群众的真实需求;让为民情怀更有温度,制定政策坚持倾听群众意见,顺应群众期盼;让惠民答卷更有厚度,推动落实坚持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既干好当下又着眼长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锤炼与修养,摒弃私心杂念,把为群众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运用各类监督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干部树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担当意识,为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福利。

形象工程歪风痼疾屡禁不止,折射出一些人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深层次问题。杜绝形象工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握好“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不图一时之名,不贪一时之功,坚决摒弃急功近利的“花架子”,把精力投入到打基础、利长远、出实效的工作中。“形象工程”遇冷,“民生工程”才能回温。有关部门要对务实担当的干部加强正向激励,把群众“好差评”作为考察干部的“测量尺”。既要让久久为功的“潜绩”显山露水,也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让领导干部在决策用权时心存敬畏,对形象工程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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