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内部矛盾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于群众路线的表述。20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半个多世纪后,深刻践行群众路线的“枫桥经验”依然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内部矛盾应以党建引领为纽带,坚持正确导向,是什么范围问题就在什么范围内解决,是什么性质问题就用什么方法解决。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引导党员冲在一线,要善于用群众视角察实情,推动发展群众智慧充分涌流。以行动践诺言,带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促进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内部矛盾就是用党的群众路线来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要建立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议事协商等渠道,主动上门入户听民声、解民忧,充分了解群众想些什么、盼些什么,努力做到未诉先办,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内部矛盾就是要提高群众对基层事务的在场感和参与感,使民意得到充分尊重,通过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决策,不让各种矛盾和问题聚集起来,不要把矛盾扩大,不要把矛盾上交,尽量把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于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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