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内涵不断丰富,重心不断调整,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随着理念的进步而创新,但是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团结大多数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质没有变。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一篇题为“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其中“诸暨县的经验”引起了中央的关注,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活力源泉。近年来,浙江人民不断兴起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高潮,如浙江省公安厅、中共绍兴市委、诸暨市委联合调查组总结了“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最大限度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推进管理理念转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阵地前移”等“五个推进五个最大限度”的经验,这些都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离不开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辛劳付出、无私奉献。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举措,促进形成百花齐放、满园春色的生动局面。系统总结各地区各领域的成功经验做法,定期评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最后枫桥经验总结成十六个字就是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只有有效防范化解村内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积极治理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才能确保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平稳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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