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向纪法“鬼探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做到知敬畏、常学悟、践知行,切忌莫要向纪法“鬼探头”。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党规国法体系虽然已经构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坚实堡垒,但仍有不少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把规矩规则当摆设,将自己置身于党纪之外,归根究底还是因为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对党纪应有的敬畏之心。古语有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归,行有所止”。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行动指南,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敬畏权力、珍惜权力、慎用权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始终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干干净净做事,以“缊袍敝衣处其间,略无慕艳意”的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学之愈深,知之愈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学纪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功”,也是知纪明纪的“主渠道”。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作为“必修课”,坚持深学细悟,常学常新。要深刻认识到党纪学习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举足轻重的“大事”,把党纪学习当成一种行动自觉、一种政治责任,一种内在需求。不断强化党纪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化被动学为主动学,化碎片学为系统学,努力克服“零敲碎打”,防止“蜻蜓点水”,避免“一知半解”,以逐字逐句、逐章逐条、新旧对照的方式认真学习《条例》,不断增强对原文的理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里,厚植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理论底气。

“弃之则藏,用之则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在于执行,但仍有部分人仅仅停留在笔尖、纸面,没有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导致学习和行动“两张皮,禁不住诱惑,从一开始的不以为然到违法乱纪的事情开头,从“第一次”到“再来一次”,从“小利益”“小恩惠”到“大违纪”“重处分”,步步走向深渊。党员干部必须要守住第一道防线,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在工作中常给自己的思想“敲警钟”,在家庭中常给枕边人“吹吹风”,在生活中常给身边人“说说廉”,做到脑中有法纪、心中有党性,始终言行一致

(科左中旗委组织部 张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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