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你是一个“刁官”!

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杨继勋

近日,海南省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在接受广播电视采访时称“现在刁民太多了,也就是你们这些新闻媒体,支撑着他们这个行为。”音频传出后引发舆论哗然,中纪委官网也发文重批,“认为自己高高在上,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在我看来,对人民群众如此出言不逊,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刁民”不存在,“刁官”有一个!

我们身为党员干部,应该认清自己的人民公仆身份,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姿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人民观点、人民立场、人民主体地位。

对人民应有基本的“敬畏之心”。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古话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回顾中华民族上下5000年历史,可以得知:中华民族发展史是由中国人民书写的,中华文化是由中国人民创造的,中华民族精神是由中国人民培育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十九大报告直接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我们对人民应有基本的“敬畏之心”,应该知道人民有监督我们工作、批评政策执行的权力,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与生活”。我们应该虚心接受质询、耐心解释政策、公心向上反映,在回答采访问题过程中绝不能傲慢无礼。

对人民应有纯粹的“感恩之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重要讲话中指出:“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了无数老百姓无私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够不断发展壮大。淮海战役中,支援前线民工与解放军参战兵力的比例高达9∶1,陈毅同志曾形象地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所以,我们对人民应有纯粹的“感恩之心”,应视人民为我们的衣食父母。感恩人民,是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精神品质,是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始终保持党和人民血肉联系的基础和根本。

对人民应有真诚的“服务之心”。党章规定,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以,我们对人民应有真诚的“服务之心”,应提升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多做一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得利的民生实事,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会面临少数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政策理解力弱、反复多次询问等问题。这时候,就更需要我们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要不厌其烦地做群众的倾听者、贴心人,绝不能敷衍群众、羞辱群众。

总之,对待群众的态度就是一面镜子,可以照出党员干部的党性和人民性,照出政治属性和道德品性。我们面对群众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做招人民唾弃的“刁官”,争做焦裕禄式、廖俊波式的受人民爱戴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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