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干部监督“三盏灯”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徐川

灯,照明用品,泛指可以照亮的用具。在远古时代,人类用火把照明,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从粗糙的石灯到青铜灯,陶瓷灯到现代的电灯,无论你从种类上区分,还是从用途上辨别,光是这些千奇百怪的名字,就足以令人眼花缭乱。但对管理干部而言,要想形成强有力的监督,须用好干部监督这盏“灯”,在源头上纠正“灯光不适症”。

用好干部监督“照明灯”。照明灯包括电灯、日光灯、路灯等,是一种基础灯。领导干部是选出来的,要自觉站在“灯光下”。为防止干部选拔“灯下黑”,干部监督“照明灯”唯有“灯常明”,才不会有空白和缺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源头”抓起,既要掌握“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圈,又要关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主动在“细枝末节”上找不足,积极在“鸡毛蒜皮”里挑不是,预防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监督若有死角,就会埋下隐患,只有消除监督中的盲区,方能有效杜绝干部“带病提拔”,使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成为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固屏障,点亮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绿色通道”。

用好干部监督“警示灯”。航标灯、红绿灯、警灯等等都属于警示灯,具有信号提醒功能。充分发挥“警示灯”的作用,就是把好干部给管出来,要管好干部,离不开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的警示提醒。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只有看得细、看得全,工作才能抓得准,才能不放过任何看似细小却可能带来大麻烦的问题,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监督工作要敢于顶真碰硬,旗帜鲜明不含糊,该点名的点名,该点事的点事,指出“病症”,揭示“病因”,剖析“病害”,及时纠偏、提醒、叫停,防止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小管涌沦为大塌方,从而保障干部成长之路走得正、走得顺、走得稳、走得远。党员干部要牢记工作之责,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慎独慎初慎微,廉洁自律,要拿出燕子垒窝的恒劲、老牛爬坡的拼劲,让作风建设真正落地生根。

用好干部监督“功能灯”。无影灯、探照灯、聚光灯等都属于特殊功能灯,在某个特殊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点亮干部监督“功能灯”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用权,进一步推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监督不是跟干部过不去,也不是找干部的“茬”,更不是挑干部的“刺”,而是帮助党员干部在某个方面减少失误、及时纠偏,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监督并不意味着事无巨细,也不是越俎代庖,而是要看准、管好“牛鼻子”,对干部在工作中先行先试所犯的过错,要区分开来,用宽容之心进行容错,让干部知晓底线埋在何处、高压线挂在哪里,才能使他们坦然面对监督,真正适应在特殊“功能灯”下工作的常态。

欢迎监督是姿态,善用监督是智慧。既要把监督当成一面镜子,摆放在最好的位置,经常用来照一照,规范言行举止;也要坦然接受监督,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动力,点燃为民服务干实事的熊熊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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