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勇“担”善“为”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林奥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出席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进一步激励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实现“十四五”制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量,需要广大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只有不断健全完善更具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的激励保护措施,才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为事业发展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当尽责。

增强“想担当”的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从根源解决“想不想”的问题,才能把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树立起来,才能引导广大干部更好地职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必须突出强根铸魂,常态化开展理论武装、政治忠诚教育,依托“线上学”与“线下学”、“课堂学”与“实践学”、“一线学”与“进家学”等多种形式,真学真信真行,在强化理论武装中坚定信念、凝心铸魂、激发动力,真正从根子上抓好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激发“愿担当”的动力。“愿担当”是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重要前提。若想多一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就一定要充分激发每名干部“愿担当”的动力。感受到务实鲜明的用人导向、公平公正的选任机制,才能发自内心地“愿担当”。激发“愿担当”的动力,必须突出实践实干实效,把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导向树立起来,少一些“惯性思维”“潜在门槛”,多一些“赛场选马”“实践识人”,让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慢的干部靠边站,让讲政治、本领硬、有担当的干部有舞台。

保护“敢担当”的闯劲。近年来,随着各种形式追责问责案例的增加,很多有想法、想干事的干部有些畏首畏尾,很多想干的事因为不敢,而止步于想法之中。因此,容错纠错对于保护“敢担当”的闯劲来说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组织部门要深入学习相关法规法条,对受过处分干部在工作中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仔细甄别、正确把握,不因一事否定一个人、不因一错放弃一名干部,更加稳妥地推进受过处分且处分期满干部的合理使用,让干部的闯劲拼劲得到充分保护。

营造“乐担当”的氛围。“乐”字比“想”字更深一步、更进一层,是发自内心地愿意担当,时时刻刻把担当作为当做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不管遇到怎样的问题困难,都临危不惧、攻坚克难。这样“乐担当”氛围的营造,离不开政治层面、工作层面、待遇层面、心理层面的共同支持与保障。营造“乐担当”的氛围,就是要坚持需求导向,不断建立健全边界清晰、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干部待遇保障措施,充分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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