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读懂《条例》的“三大内涵”

安徽省宿松县委组织部 朱彦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必须贯彻的“纲”和“本”,是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组工干部不但要理解掌握《条例》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作出的具体规定,还要深刻领会《条例》所蕴涵的政治内涵、制度内涵和人民内涵,才能在组织工作实践中做到学用结合、精准执行,确保《条例》精神落地落实。

把准“根本点”,读懂《条例》的政治内涵。《条例》将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通篇,并且明确指出“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充分表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职责所在。必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必须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把准“关键点”,读懂《条例》的制度内涵。《条例》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将组织工作纳入制度管理的笼子里,用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来保证组织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坚强制度保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去贯彻执行,必然会走样、变形,成为“软面条”“橡皮筋”,必须持之以恒在《条例》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做文章、求实效。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

把准“落脚点”,读懂《条例》的人民内涵。组织工作归根究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是检验组织工作成效的“试金石”,是引导组织工作前行的“导航仪”,是提升组织工作水平的“风向标”。组织部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推动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同为民服务有机结合,让群众信赖的基层党组织强起来、活起来,把人民信赖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将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人才吸纳来、聚起来,真正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努力提高组织工作的满意度和组织部门的公信力。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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