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法之“三器” 铸钢铁之魂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古河镇人民政府 邓丽娜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天下大治,是古往今来无数治国者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寻。何谓天下大治?《晋书·天文志上》:“星明大润泽,则天下大治;芒角,则祸在中

”所谓法治,简而言之即为规矩,规矩的形成是法治形成的前提条件,万事万物在经历一定的历史演练之后都有自身的规律性,当形成一定的规律性以后就要有相应的规矩去约束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秩序。人无规矩,就没有好修养;家无规矩,就没有好家风;党无规矩,就没有凝聚力。实现民族复兴,需以“法”之武器,率先垂范带头遵法守法用法;用“法”之利器,将无形化有形争做法治标杆;借“法”之重器,长期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争做新时代的法治先锋。

以“法”之武器,率先垂范带头遵法守法用法。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人无规矩而不立,国无规矩而不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天下大治,起于法治,法治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员干部要始终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观念,充实自己的法治知识,不断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始终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群众合理的诉求,应该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面对群众不合理的要求,应该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心平气和地帮助群众分析问题。要带头遵法守法,将法治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都不能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做严于律己之人;要积极普法用法,学会用土话方言解说法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做好群众的法治宣传员。

用“法”之利器,将无形化有形争做法治标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时期有新要求,新时期有新作为,要善用“法”之利器,时刻提醒自己、鞭笞自己,永远牢记自己的身份,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不变的服务宗旨,不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努力肩负起一名共产党人应该肩负起的责任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要将“四议两公开”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始终做好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组务公开,公开的方式要具体化、透明化,要经得起组织考验和群众的监督。凡事都应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不断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铸就共产党人的“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将无形之“法”化为有形之“治”,争做新时期的法治标杆。

借“法”之重器,长期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严守纪律规矩之戒不含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涵盖每一名共产党员、每一个党组织,覆盖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既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抓住了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严”就是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在乎于面子关、不困扰于人情关、不动摇于压力关、不迷失于利益关。“治”就是从上至下、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执纪问责。要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一是自身的思想要“严”,善用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二是管党要严,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执纪要严,对腐败问题,要抱有“零容忍”的态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敢于问责、追责,善于运用手中的“戒尺”,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善于借助“法”之重器,为实现民族复兴努力营造一片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新时代的共产党人当以“法”之武器,扬清风正气;用“法”之利器,树廉洁形象;借“法”之重器,圆复兴之梦;举法之“三器”,铸钢铁之魂。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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