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

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涉外法律制度不断积累成熟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涉外法律规范体系逐步形成,依法治国建设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外事工作法律能力不断积累,为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内法治一起构成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概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理念、原则、制度、规则的总和,包括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法律服务、中外司法合作等方面。

在立法层面,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仍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一方面,在对外投资和贸易等领域的规则不够完善,存在立法空白地带以及立法层级和效力较低的问题,部分立法条文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我国已加入多边条约500余项,缔结双边条约25000多项,而对于如何将数量庞大的国际法进行转化、适用,仍存在争议。

在执法层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部分国家出现“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行为,同时,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垄断等情况日益增多,对我国涉外执法的合作能力与执法效能提出挑战。

在守法层面,由于涉外法律体系庞杂、牵涉环节众多,部分涉外企业了解涉外法律程度不够,同时缺乏合规意识,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较为淡漠,法律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

此外,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也存在短板,高校与实务部门间的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育机制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司法、执法部门中能够从事涉外案件处理的工作人员数量较少,不能很好适应涉外案件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要求。

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历史背景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我国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应对全球共同挑战,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必然要求。在国内层面,加强涉外法治是因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大形势、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障,同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国际层面,加强涉外法治是因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需要,有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反对美西方国家的围堵和打压,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涉外法治建设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其涵盖立法、司法、执法、法治人才培养各方面、各环节,包括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化国际司法合作等多维度、多领域。首先,要加快完善目前急需的涉外立法,包括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出台海外投资法律法规、构建中国特色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完善外国人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加快领事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等等。第二,要妥善解决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这一“老大难”问题。“条约必须信守”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维护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律秩序稳定性的根本基础。然而,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尚未获得总体性确认。第三,要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特定领域中国法域外适用的规范基础、程序和执行方式的原则性规定,以及针对域外特定国家行为进行专门立法规制的相关规定。第四,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第五,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引领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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