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基层政府,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我想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深入普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共识

要深刻认识普法工作这一社会治理基础性工程,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程,由镇党委统一规划、部署,并监督推进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在工作始终,做到普法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不断强化普法宣传,优化普法宣传举措,充分利用“法治院坝会”“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带动培育“法律明白人”,树立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地位,树立辖区“信法不信闹”的浓厚氛围。

二、要抓实基层治理,强化矛盾纠纷在基层社会化解落实

要抓机制建设。持续抓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民主协商贯穿基层事务决策全过程,把分层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成基本框架,把法律顾问、基层民警、调解员、网格员、基层党员、行业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整合为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建立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基层运行工作制度,强化基层事务监管。

要抓流程管控。将排查化解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必须建立调解必先调查,调查必到实地,到实地必须与所有利益相关人员见面沟通,并同时向无利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的矛盾调解制度,在充分研究准确梳理出矛盾纠纷焦点后,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化解队伍,明确调解思路,争取做到一次调查、一次研究、一次调解即可全面化解。

要抓上下联动。要强化与法院系统的沟通,积极争取在行政争议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强化业务科室与县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对接,争取县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抓好工作的规范,强化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最大限度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三、要依法行政,坚守“法大于权”的政府行为底线

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及时更换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审查把关制度化。

要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定期清理与不定期清理相结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备。

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力量,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积极配合县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

要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及时研判分析,确保相关流程能够严格按照期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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