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要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头羊”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委组织部 孙虎玉

“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文章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领导干部是组织、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头羊”,能够促进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在法治的轨道上不跑偏。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高低,关系到法制权威、法治秩序的树立,决定着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确保着执法公正、司法公正。

《论语》曰:“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作为整个党员干部队伍的排头和标杆,有着不同于普通干部群众的影响力。无论是开展一项活动还是推动一项工作,领导带头与否效果大不一样。如果领导干部不带头、不重视,那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古语有云:“上为之,下效之。”领导带头,本身就是一种无声的号召,能够潜移默化地感染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上行下效。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引领者、示范者,率先垂范,就能以上率下,带领党员干部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为此,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既是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抓住了“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领导干部要始终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带头敬畏和尊崇法律,将这种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维护法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就要求,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要摒弃“以权压法”“官大于法”的人治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同时将学习法律作为为官从政的必修课,自觉践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始终做到先学一层、学会在干,勇做尊法学法的表率。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用法。要深刻认识“正人先正己,律人先律己”的道理,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断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决策,自觉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不断提高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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