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赋能 吹响乡村振兴新号角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杨启航

2月16日,《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高屋建瓴地指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系统谋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具体方向。“法度者,正之至也”,法治是乡村治理成效的根本保障,是建设文明乡风、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支撑。开春之际,当做好乡村法治工作,为乡村振兴下夯实基础。

拓宽法治宣传渠道,下好普法“先手棋”。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让法治在乡村落地生根,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需要每一位乡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增强乡村普法工作实效,在群众心中埋下法治“种子”势在必行。一是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牵头,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展《民法典》等与乡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行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等,让常态普法与专题活动并举。二是在乡村建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咨询平台,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让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获得最直接的指导和帮助,将法治观念进一步印入群众心中。

搭建法律服务队伍,注入人才“助推剂”。“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建设一支乡村法律服务队伍、壮大乡村法律人才“枝干”,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根本支撑,是乡村运用法治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推进乡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首先要立足乡村党组织,对村干部开展基础法律培训,让村干部具备基本的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组织专业的法律服务志愿者进乡村,让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或律所律师“扎根”基层,让乡村群众能够更好、更专业的运用法治武器;最后要为乡村法律人才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用温暖的服务滋润人才,让法律人才愿意留在乡村、建设乡村。

守住司法公正底线,念好执法“紧箍咒”。“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乡村法治建设的成效,最终还是取决于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追究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乡镇党委政府要支持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插手,对于违法人员,无论是村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处理。通过严格执法,让乡村群众在每一宗案件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执法”出发达到“普法”“用法”的效果,在乡村树立“法治之尺”,点燃乡村“法治之火”。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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