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要处理好和驻村干部的关系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驻村干部的选派,弥补了乡村人才力量的短板。但根据基层调研发现,有的村存在村干部和驻村干部之间关系走偏的现象,驻村干部干得辛苦,成效也很突出,而村干部在担当村庄事务中却有边缘化的趋势。乡村要实现长远发展不能只指望驻村干部努力,更须村干部处理好和驻村干部的关系。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工作涉及领域广、范围大、内容多,主体多元复杂。这样繁多而琐碎的工作,需要村干部以真诚和热情的态度来干事、帮助群众。但从一些地方的基层调研发现,在村庄事务处理中,部分村干部习惯于当“甩手掌柜”,遇到问题和困难就选择退缩,“干不来”“干不好”,想着“反正有驻村干部,梭梭边边没有关系”。甚至部分村干部让驻村干部参与村务工作,自己的工作也由驻村干部全权代劳,摒弃了“当家人”的角色。而驻村干部为了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有时不得不越过村干部入村入户,为了能够得到村干部的配合,不敢得罪、也不敢指出,对村干部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基层治理,村干部绝对不应缺位。作为一个村的“父母官”,村干部当常思自己肩负的责任。如果不积极转变发展思维方式,固守“等、靠、要”,乡村面貌将难以改变。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村干部从自身村情出发,同驻村干部一起认真谋划,才能在摸索中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同时,积极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团结带领村民,才能走向致富之道。

当前各地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写好乡村振兴文章不容易,既需要驻村干部的指导和帮助,更需要村干部发挥主导作用,在乡村规划和产业发展中主动作为,实现自我“造血”。驻村干部应及时完成角色转换,主动征求村干部意见建议形成合力,画出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同心圆。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要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紧紧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四项任务内容,因地制宜谋发展、多措并举促振兴。

本文信息来源为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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