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以借贷之名行贪腐之实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以借贷收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近期,违规借贷问题在各级通报中多次出现,释放出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惩以借贷收息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违纪违法行为的鲜明信号。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审查调查人的贪腐手段、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复杂化,违规借贷便是一种形式。违规借贷看似披着一层民间借贷行为的“外衣”,表面上是借贷双方的你情我愿,本质上还是公权谋私、权钱交易。相对于违纪违法特征十分明显的收受现金财物,当事人通过“曲线”敛财,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或低息借款,然后再高息转贷给其他管理服务对象,“空手套白狼”,损害的还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根据现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下的,是合法的利息。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部分,借款人根据约定已经给付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利息。从我国现实的金融环境来看,民间借贷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其实,作为党员干部,正常借贷行为也是被允许的,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定,主要表现为需要确定借贷合意的形成与公职人员的身份无关,借款对象为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有真实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利率为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致利率等。公职人员收入稳定,信用较好,从事民间融资借贷有一定优势。然而有些党员干部却从中看出了“发财经”,有的以“借款”为由,搞“亲疏有别”,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强借强贷,甘愿利益捆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低息借入、高息借出,赚取高额利息差……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暴露出的都是受利益驱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本质,剥开违规借贷的“外衣”,暴露出的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毫无疑问,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今天的“官”与过去的官已有本质的不同,今天的官是人民的公仆,做官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人民服务。违规借贷,“借出”的是公权力,“收获”的是不法利。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应当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立严于律己,又要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摈弃非分之想、不取不义之财。要进一步对借贷收息受贿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要主动出击,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以借贷为名搞利益输送、变相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筑牢权力规范廉洁运行防线。

(木港镇 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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