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斗争精神 勇于担当作为

斗争精神是我们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具备的精神,不仅如此,充分发扬斗争精神,也是我们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精神指引所在。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斗争精神是共产党员的基本精神底色,也是共产主义事业的强大生命力所在。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呼唤着年轻干部挺起脊梁、勇挑重担、冲锋在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没有“休止符”。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必须秉持新时代的斗争精神,掌握斗争策略,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大无畏气概,敢于出击。切实把斗争精神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弘扬斗争精神,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理想是火,点亮熄灭的灯,理想信念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集中体现,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因此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斗争精神。

弘扬斗争精神,要增强学习本领。要坚持学习,要有一物不知深以为耻的精神,秉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做一块能量强大的蓄电池,不断的充电,才能不断放电,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底气。

弘扬斗争精神,要勇于担当作为。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赋予纪检干部的使命与责任,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敢于担当,立足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有勇气面对困难,自觉勇挑重担。同腐败行为斗争到底;又要善于担当,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知重负重、勇于担当,苦干实干,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困难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挑战挺身而出、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担责、面对歪风邪气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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