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做好基层监督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并对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一、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综合采用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查阅账目等方式,了解村级重大事项讨论决策过程,及时防范问题并纠正偏差。与此同时,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三资”管理组织开展交叉互查,针对薄弱环节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查纠问题、改革治理贯通协同。

二、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坚持树立大抓基层导向,深化上下联动推进工作,在各级巡察工作安排中,将专项整治内容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压紧压实乡村振兴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三、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探索建立区纪委常委会统筹、班子成员领队、监督检查室牵头、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乡镇(街道)纪(工)委参与片区协作机制,紧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背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查群众身边、蝇贪问题。

四、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时深化“委领导+室组地”片区协作机制,统筹用好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搭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跟进监督、乡镇(街道)纪(工)委常态监督”的工作格局,破解乡镇纪委在开展专项整治时面临的人手紧张、“熟人社会”人情干扰等问题。

五、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点多面广”,需要多方凝聚合力。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全覆盖。在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核时,整合监督力量,联合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合同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把关。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建立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运营。

六、对村里的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事前看村'两委’是否征求村民意见,事中看是否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事后看决策执行进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前哨”作用,一旦发现村干部在“三资”管理中出现挪用、贪污、失职、处置不当等方面问题线索时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进一步擦亮监督“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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