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借节日慰问耍小聪明

中秋佳节正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单位拿出点资金购买一些慰问品向困难群众发放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从历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插板的一些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个别单位却打着节日慰问困难群众的幌子,变相给自己和班子成员发福利,明明是向困难群众发放了5000元,做账报销时却变成了一万元甚至数字更大。

在打击贪污受贿腐败如此高压态势之下,为何还会出现这种假借慰问之名行变相贪污之实的行为?主要原因无非是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部分单位负责人特权思想在作祟。这些干部满脑子装着“有权不施,过期无效”的自私心理,利用一切机会为自己揩油,在打击贪污腐败的大环境下,虽然不敢明目张胆为之,但是他们一旦遇到合适的机会,心理总是免不了想着要往里面夹带些私货,从中牟利;其次是个别干部“法不责众”思想作祟。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利益均沾,大家人人都有份,也不算是反了多大的错误,利用节假日慰问困难群众,借机给领导班子成员发放福利,你好我好大家好,,谁也不会说啥,就是上级纪检追究起来,大家都有份儿,法不责众,即使受到些处分也可能不会太重。

对此若要根治这种节日病,必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结合主题教育,切实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教育,不断锤炼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党性,使大家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对节日腐败露头就打。建议各级审计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仔细倾听群众的呼声,理清每一笔支出类凭证的来龙去脉,杜绝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节日慰问夹带“私货”;三是要切实加强纪律意识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定期或经常性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使大家时刻绷紧法纪之弦,营造浓厚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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