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源治理 减轻群众诉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着“让每一名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社会更和谐。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法治宣传和教育是预防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通过送法下村、送法下乡、对口培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组织引导“法律明白人”依法有序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在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解决基层热点难点问题中发挥作用,带动引领基层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良好习惯。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是最基层的司法触角。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不能只限于司法审判,还应当涵摄融入基层治理、指导调解、纠纷调处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多项功能,构成统一体系。人民法庭大多位于基层乡镇,在司法之外应主动延伸司法公信力,与其他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共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融入当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框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系统化、精细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强化专业化法庭和特色法庭工作布局,全力打造一庭一品牌一特色。

充实基层调解力量。立足自身司法职责和工作优势,选任调解经验丰富的群众、律师、离退休法官组建诉前调解队伍,成立调解工作室,发动调解员与网格员、村干部协同配合开展法律疏导。依托常态化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通过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落实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案件补贴,有效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方向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构建人民调解、全员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解纷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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