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一种危险的倾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党员干部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容易进行违法行为。对法律缺乏敬畏的人往往会忽视法律的存在,进行各种违法行为,如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也会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员干部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容易产生信任危机。对法律缺乏敬畏的人往往会让人们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当人们看到一个无视法律的人却能逍遥法外,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破坏社会的信任基础。

党员干部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容易导致道德滑坡。对法律缺乏敬畏的人往往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当人们看到有人敢于挑战法律的底线,这种行为会引发模仿效应,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

我们应该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基层干部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传播法治能帮助自己树立敬畏之心。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应该深入了解法律,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更要主动传播法治理念,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基层干部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能帮助公民树立敬畏之心。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将法律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准则,不越雷池一步,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之事,勇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敬畏法律是因为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体现,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边界,保护了社会的公正和秩序。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对法律的敬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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