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客观需要,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单边主义、霸权主义与多边主义、自由主义之间的较量日益激烈。当今的全球治理体系是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建立起来的是西方国家以其国内治理体系为基础,通过国家间的力量博弈将其输出为国际规则的结果,其本质上还是有利于维护西方国家的核心利益,在不触动西方国家核心利益的情况下,这种全球治理体系尚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是一旦触及到西方国家的核心利益,这种全球治理体系固有的弊端便显现出来,而其内部却缺乏能有效消除这种弊端的机制和动力,故有必要依靠外部力量共同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在全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今天,有必要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视野出发,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构建,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嵌入我国的法律智慧,提出中国方案。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加强对外开放,不仅意味着要在“引进来”方面加强顶层设计,也意味着在“走出去”方面主动作为。不仅要求我国外商投资管理、出入境管理、移民管理、海关管理等领域的涉外法治建设必须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全面接轨,而且要求与之相对应的专门性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反制手段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否则“引进来”可能会出现“请神容易送神难”等问题,而“走出去”则会出现“为他人做嫁衣”等困境。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要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完善法律中的涉外条款,要进一步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建立国际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厘清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在司法审判中加强对国际法的运用,阻断不合理的“长臂管辖”,推动必要的司法协助,充分发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的作用。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我国当前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亟须形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相称的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对此,需要充分理解国际法背后的文化与历史背景,发掘大国之间、企业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尊重不同国际主体的利益诉求、重视国际社会的普遍遵循基础上,寻找与我国价值与利益契合的切入点。首先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涉外法治领域需要既“专”又“博”的人才,一方面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对金融、数据、税收、反垄断等特定专门领域具有充分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涉外法治人才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熟悉中国国情,通晓涉外法律规则,在宏观上具有世界眼光,才能够处理涉外法律问题中的国际关系问题。其次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司法、外交、商务等部门的协调,明确各部门在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工作职责与范围,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以高涉外工作法制化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建设。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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