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需立德树人、勤政为民

乡镇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神经末梢”,关系着党和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作为乡镇干部,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从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入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德法兼修,培养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综合执政水平。准确理解“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含义,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执政为民的内涵和要求。

长期以来,我们部分基层工作者往往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思想和服务态度,从而严重背离了执政为民的初衷。政策、法律、法规素养不够可以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予以弥补,但若德不立,则纠偏的成本会大增。“德”可以引申为两个含义:就其浅层次而言,“德”是指职业道德,是广大基层干部需要把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道德修养,并引导、激励各项为民服务活动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行;“德”的深层次含义是指培养信仰,塑造人格,这是终极目标。

道德的建设,法治的施行,城乡秩序的稳定,需要德法并举,而道德建设和法治宣传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能更有效的提高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和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加强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并促进二者的有机融合、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教育功能与价值,培养并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传承、内化和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道德和现代文明公德,促成其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发展,终将有助于我们人格的完善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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