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总书记同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这需要建立健全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机制,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德教于民、德教于法,加强学科建设,做好法学教育工作,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尽快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熟悉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要坚定法治信心,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融汇中外的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和文明大国形象。中国法制思想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刻的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法治活力。

法治和开放是齐头并进的,对外开放向前一步,涉外法制建设就要进一步跟进。要在法治基础上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律基础。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我们要积极对接和吸纳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树立国际通行标准,及时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转化为法律,以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更好的营商环境、更强的辐射效应创造对外开放新高度。全面提高依法维护开放安全的能力。完善外国人在华生活服务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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