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简政放权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

党的十九大以来,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不断深化经济体质改革,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趋势得到了明显上升。当前,城市精细化的管理趋势倒闭政府进一步摆正其在社会中发挥的引导作用,一度抛弃过去大包大揽式服务模式,不断通过简政放权,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当期,社会上大部分行业都引入竞争模式,政府通过不断的营商环境整治行动,为非公企业提供优质审批服务程序。与此同时,将社会组织孵化工作提上政府日常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政策倾斜扶持力度,力求权利下放,不断激活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群体智慧。但是我们依然要清醒认识到简政放权过程中,依然存在部分部门及个人缺乏大局意识,将手中掌握的权利迟迟不愿意下放,由此给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带来不小壁垒。因此,只有一竿子插到底,才能真正将权利下放到基层,让社会力量不断壮大。

简化行政审批,加大监管力度。简政放权不是为所欲为,简政放权是针对部分行业的审批事项进行下一级投放,但是在下级审批过程中,如果依然沿用以前的繁琐程序进行执行,这样社会组织在发挥其公共服务当中,依然难以有效减少审批环节和节约审批时间,所以废止旧的制约因素,建立新的程序势在必行。另外一方面,要看到简政放权不能代表放手不管,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依然要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产生权利的真空地带。在严格执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的同时,不断扶持引导社会力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循序渐进,有的方式开展自我培育壮大工作,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发展。

明确自身定位,合理购买服务。政府并不能在整个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当中手伸的太长,要不断明确自己可为和不可为的方面。严格尊重行业标准,不断升华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权力清单、责任情人、任务清单,把需要和适合由社会组织去实施完成的工作及时交接出去,通过购买服务的模式,让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各行各业当中去,让社会组织放开手脚的干,政府只需要进行相关的监督执行即可。

“小政府,大社会”理念,是大势所趋,时代所向。公共服务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十分很有必要的,也是不断带动内需,拉动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所以我们要认识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相辅相成的积极效果,进一步凝聚共识,不断提升疫情过后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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