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领悟”“践行”“守护”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领悟”党纪、“践行”党规、“守护”党心,始终坚守初心使命,以“严以修身”的自觉铸就不朽党魂。

“领悟”党纪,明纪律之严,守“心之所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悟”党纪,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要自觉学习党章党规,深刻领会党的纪律要求,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对权力诱惑保持警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不断学习、反思和实践,将党纪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在实践中锤炼党性,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复杂局面,不断增强自己的纪律执行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守住纪律底线。

“践行”党规,行规矩之正,树“行之所向”。“古器合尺度,法物应矩规。”党章党规是党的生命线,学党章党规的目的就是将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总结自己“不该做什么”的同时还要总结“应该做什么”。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践行”党规,以党规为准绳,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的决策部署,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确保政策落地生根、惠及民生。要在生活中注重细节,做到小事不糊涂、大事不马虎,以实际行动践行党规要求。通过践行党规,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守护”党心,铸忠诚之魂,担“责之所系”。党心是党的核心,是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是终身课题,需要常修常炼,要信一辈子、守一辈子。广大党员干部要忠诚“守护”党心,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热爱,将个人的理想和追求融入到党的事业中去,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责任。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积极投身到党的各项事业中去,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要时刻关注党的声音、了解党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确保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文信息来源自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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