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乡村治理“三要点”

贵州省从江县委组织部 符爱波

乡村治理既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也是乡村振兴亟须破解的难题与亟须补齐的短板。可以说,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事关乡村振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如何才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笔者认为,须找准乡村治理的基点、支点和力点,为乡村治理增活力、强保障、构格局,真正让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充满活力。

以组织建设为“基点”,为乡村治理“增活力”。农村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头羊,组织战斗力的强弱直接关系乡村治理的效果、关系能否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因此,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旗帜鲜明把建强农村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基础,通过完善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工作制度,加强推进村干部管理科学化,注重把乡村综合治理、乡村风貌提升、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两委”成员,作为下一步换届人选考量依据,有效激发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干事活力。同时,要注重提升农村党组织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矛盾调处、便民服务、公共服务等为一体的党群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党群联络机制,将党的方针、政策、制度传达给群众,并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以产业发展为“支点”,为乡村治理“强保障”。实现乡村振兴,要促进产业发展,只有牢牢抓住发展产业这个牛鼻子,积极转变发展思路,打破现行藩篱,研究制定合理制度,促进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全域流动。要立足特色农产品,探索乡村资源配置新模式,因地制宜,加快土地流转,建立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对特色农产品进行区域化布局,以产业为依托,延伸农业生产产业链条,将农产品生产、二次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打通。同时,要立足民族文化资源和人文风情,将农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真正实现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环境。

以合作共治为“力点”,为乡村治理“构格局”。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经验的总结,也是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乡村治理亦如此,打造合作共治是乡村适应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变化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坚持不断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利用乡村各类群团组织优势,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发展生产,维护农村社会公序良俗。一方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升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主观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另一面,还应重视日常矛盾的排查与化解,支部牵头,鼓励党员干部“家访”,排查处理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村居。在此基础上,还要围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村党支部为中心、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创新思路、扩大范围,推动构建“合作共治”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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