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准则 争当“三型”组工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人民政府 罗燕玲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也是指导组工干部做好组织工作的根本准则。认真学好《条例》内容,用《条例》指导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是成为“三型”组工干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以《条例》为准则,争当“对党忠诚型”组工干部。对党忠诚,是组工干部首要的政治品质。作为组工干部,我们要在思想深处坚定对党忠诚的理想信念,主动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发展融为一体,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举措和要求,不断增强解决组织工作难题的技巧和方法。在持续深入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拧紧思想“总开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对党忠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葆政治忠诚,做到心中有坚守、行动见实效,将自身的前途命运同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让对党忠诚的信仰力量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实践中壮骨增肌。

以《条例》为准则,争当“担当作为型”组工干部。组织工作千头万绪,许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基层组工干部,更面临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压力,加班加点成为他们的工作常态。繁重的工作压力和工作任务,使部分组工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跟不上节奏,在一些“小事”中“偷工减料”,致使党的决策在“最后一公里”执行的过程中得不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新时代组工干部,要摒弃这种散漫心理和不实作风,牢固树立“组织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对权责范围内的事尽心尽力、毫不懈怠,以《条例》规定为指导,推动组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敢于挑起重担,勇于攻克难关,充分发挥组工干部的标杆带头作用,在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大有作为。

以《条例》为准则,争当“廉洁自律型”组工干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组工干部作为党的干部队伍中最为特殊的一种干部,承担着为党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发展党员等重要任务,更应该慎独慎微,紧绷党章党纪国法这根弦,才能走得长远。在基层换届、干部考察、人才引进等各项组织工作中,组工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防线,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按照《条例》等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处处讲程序、事事守规矩。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十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要求,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的权力,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防止思想被侵蚀。要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组工干部形象,真正做思想上的“明白人”、作风上的“清白人”,以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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