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好干部监督“三板斧”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委组织部 张萌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公开发布,引起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让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群众信赖在各级“一把手”心中深扎根、行动有力量。

挥好“监督检查”这板斧,将“泥犁拔舌自担当”的责任担当坚持到底。《意见》指出,“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等”,“担当作为”对各级“一把手”来说不可或缺,《意见》中操作性强的监督举措为“一把手”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供了制度遵循。“一把手”作为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主政者,只有在监督下不断强化担当作为意识,才能在地区范围内树起讲政治、有担当、勇作为的干事创业导向。

挥好“监督机制”这板斧,将“廉者,政之本也”的廉洁自律坚持到底。“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意见》强调,“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意见》把党章党规中对“关键少数”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把干部群众所盼上升为制度规范,从中央到地方为各级部门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更为“一把手”明确了“廉洁自律”的边框。“一把手”作为干事创业的“领头雁”,只有在监督下严守廉洁自律底线,才能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

挥好“信访举报”这板斧,将“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的群众力量坚持到底。集体的事让群众举手,群众的事让群众动手,转变作风让干群握手。《意见》指出“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见》全文10处“群众”,体现把群众监督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一把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同时更要主动置身群众监督之下,积极到群众中去“拜老师”,到基层中去“深呼吸”,不断在群众中“找答案”。“一把手”作为基层群众的“顶梁柱”,只有不断畅通群众发声渠道,才能体察民情更深入、引领发展更向前。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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