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监督力量,为护航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村庄建设项目作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于其中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国家规定其可适用简易审批程序。据调查,上述利民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中一定程度存在弄虚作假、纸上验收等乱象。

针对这种情况,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势在必行。以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农村人居环境、供水、村内道路、文化和体育设施等四类项目为主。为确保治理标准的上下统一,避免执行偏差走样,针对基层需求和实际,专门研究制定工作指引,逐步细化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村庄建设项目发生在基层,又涉及发改、住建、交通等多个行业部门,力量的统筹与整合至关重要。扭住县级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这个关键,既充分挖掘乡镇纪委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又强调发挥县级派驻机构驻在监督的“探头”作用,督促所在行业部门全面清理有关项目实施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强调横向力量整合的同时,同步推进纵向上的监督贯通。以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通过省纪委监委领导包片联系督导,统筹市县两级力量开展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行业部门干部熟悉情况的专业优势也同步引人到专项治理之中。

将持续做精做细做实专项治理,不断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人,为护航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大桥纪委  黄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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