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力”齐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国无商不兴。政商如何相处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族兴亡、国运盛衰。习**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当前,要想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必须要围绕政策制定、服务管理、法治建设、监督问责“四力”齐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要“给力”。内蒙古近期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只有强化政策保障,才能打通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一要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制定涉企政策时深入调研、广开言路、多方论证,把落实纾困政策、优化涉企服务、维护企业权益、助推企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二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政策落实与涉企服务监督专员,在各级政府网站开设企业投诉反馈专门板块,广开言路,推动涉企政策落实。三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树牢“店小二”意识,服务管理要“加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要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添薪续力。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及项目前期审批系统整合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窗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服务对象的评价同相关部门的考核与绩效评价直接挂钩,把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等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惩戒作用,提升党员干部“企业至上”的服务意识。

突出问题导向,法治建设要“添力”。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要以法律为依据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法治体系。首先,在法律规范体系方面,积极构建限“政”公权、护“商”私权、助“商”发展、评“商”信用等多方面的法规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除不正当竞争。其次,在法治实施体系方面,积极构建合理亲商的法治型与服务型政府,优化政府的机构与资源配置,切实转变传统的政府领导关系,打造服务亲商关系。最后,在法治监督体系方面,着重强化组织监督体系、民生监督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促使监督合力形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法治监督效力。

扎牢制度笼子,监督问责要“尽力”。正常、健康的政商交往既有利于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才能既坦荡真诚、真心实意靠前服务,又清白纯洁、守住底线。一方面,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完善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机制,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另一方面,建立涉企信访举报分类快速处置机制,严肃查处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行为,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四力”齐发,充分发挥“亲”“清”双剑合璧的威力,做该做的事情,把事情做好,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市场主体也要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亲清政商关系的侵蚀,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政商两界相向而行、形成合力,才能共同打造内蒙古亲而有矩、清而有为的政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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