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治”打通乡村治理“末梢神经”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期实现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善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对转型时期的中国乡村而言,善治就是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洽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涤荡文明乡风,乡村才能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实现乡村治理有序。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乡村治理必然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当前,部分乡村法治意识相对薄弱、乡村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国家执法资源下沉不够等,都是乡村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是法治在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遇阻的关键所在。乡村治理是对村民的“琐事”做出细致的安排,让村民去政府办事更舒心便捷,有勇气对腐败现象说不、对破坏生态的行为说不…………将这些诉求表达予以制度化并加以保障,就是法治和善治。只有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乡村治理,建设法治乡村,才能促成乡村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

以德治荡涤文明乡风,实现乡村治理有魂。德治以伦理道德规范为准则,是社会與论与自觉修养相结合的“软治理”。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伦理道德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社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无论是法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德治来体现和引导,才能有效破解在乡村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因此,要健全道德机制,让“德治”引领乡村治理“有章可循”;树立道德标杆,让“德治” 引领乡村治理“有样可学”;培育道德文化,让“德治”引领乡村治理“有力可发”,让德治引领常态长效,坚持发挥作用,让德治建设无后顾之忧,助力乡村治理。

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实现乡村治理有力。变革中的中国社会,乡村治理是一个重大的新课题。乡村出现“一管就僵,一放就乱”的现象,与乡村自治能力不足有关系,该管的地方不管、该放的地方不放,说起管理就是“一禁了之”,说起“放权”就是“一放了之”,导致治理乱象。湖南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四川城乡群众自我履约践约蔚然成风;江苏8个县鉴县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 ...“小村规”撬动“大治理”,“小积分”成为“大账本”,越来越多的自治经验做法以适宜的方式在各地“生根发芽”。只有充分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农村各类社会主体的洽理作用,才能真正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只有自治、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渗透进乡村的每根毛细血管,才能真正走上善治之路。以“治理有效”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持续提供坚实支撑,乡村必然焕发勃勃生机、保持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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