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童”行 护“未”成长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护苗”专项行动,以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尽责、社会各界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共同呵护未成人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道德水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促进未成年人明礼知耻、尽孝守法、爱惜生命,为自由贸易港建设事业培育合格接班人

要共建良好社会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护苗”专项行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等相关法律,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加大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力度,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挥巾帼志愿服务队作用,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等“五老”力量,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等积极参与和投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守护未成年人“无罪”成长。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深入校园周边、网吧、旅馆、电子游戏厅、酒吧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清理向未成人提供服务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书刊、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从源头减少引诱未成人犯罪的因素;二是重视和依法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跟踪帮教的等措施,依法依规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依法依规守护未成年人“无罪”成长。

要完善部门监护职责,落实未成年人“监护”成长。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健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人的工作规范,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对流浪未成年人的集中救助,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全方位深层次履职尽责,落实生活保障制度,以职责、职能落实未成年人“监护”成长。

让我们携手“童”行,筑牢成长防线,护“未”成长,绘画“护苗”蓝图,为祖国发展培育合格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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