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源远流长、历久不衰,是我们坚定前行的精神动力,要以法治手段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更好传承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牢固而持久的文化基因,体现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演变中涵养形成的基本价值。中华民族孕育出5000多年的灿烂文明,正是以爱国主义、自强不息、革故鼎新、天下为公等为内容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懈奋斗。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是中华儿女最自然朴素的情感。中华民族艰难跋涉走到今天,根本就在于同心同德、自强不息,在任何困难和风险面前都从来不放弃、不退缩、不止步,百折不挠为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团结奋斗。所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就能无坚不摧,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和强大敌人。

近代教育家张伯苓发出的“爱国三问”,触动了多少人的情感共鸣,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是否做到。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爱中国,我们希望中国好。这是毋庸置疑的回答,是时代的回答,是未来的回答。每个中国人应该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担当,心怀“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家国情怀;把“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赤子之心放到团结奋斗之中,以“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挺膺担当,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往无前。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要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我们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推行让爱国主义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坚定信念和精神依靠,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来。

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坚定四个自信,赓续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一道去拼、去干、去奋斗!

(四川省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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