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主体地位 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基础变化导致社会矛盾的不和谐因素和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逐渐增加。一方面目前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缺乏与居民社会的互动,居民的合理诉求难以及时迅速地得到反馈解决,另一方面,当今社会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又使得居民群众对于宜居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期待。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直面群众,“观众”多、怨言多、指责多,常有“干部干,群众看”,“上动下不动”等情况,基层干部如何做到在社会治理当中调整干部群众的关系,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是需要基层干部深入思考,主动探索的问题。

党建引领,问需问计,坚持决策共谋。以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等基层党建网络为“共同缔造”工作抓手,开展大走访行动挂图作战,全覆盖走访辖区内的所有居民,街道干部、社区、小区党组织成员上门问需求,发挥小区党支部等小区自治组织“议事”功能、“微邻里”等常态化反馈渠道,全面收集社情民意,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将反馈暴露出的问题整体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由社区牵头,依靠小区党支部书记召集物业公司、楼栋党小组长、楼栋长、居民代表、志愿者开展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如何解决问题。党员干部与居民群众同围一张桌、同坐一条凳、同商一件事,将居民急难愁盼的大事、房前屋后的小事都摆出来议,化“堵”为“疏”。

群众主体,凝心聚力,坚持发展共建。共同缔造的本质理念,是充分激活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让居民群众作为主体,成为共同缔造活动的主力,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形成人人参与的治理格局。在这方面,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由政府部门承担成本,也可以鼓励有资源、有特长的居民出部分资金或利用自身特长参与共建过程,如在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过程中,可以由不同楼层的居民分级出资共同安装维护。共建形式既可是空间建设上的参与,也可是社区人文活动、美化完善空间环境的参与,除此之外,还可以是出力、出地、出主意等形式的参与,要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共建的积极性,在此过程中培育小区自治的土壤。

建章立制,实施保障,坚持建设共管。由小区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完善居民规约,内容涉及社风民俗、邻里关系、社容社貌社会治安等方面。对于共建的公共项目可以采取“一项一约”的做法,如新建停车场的使用、维护公约,共享电动车棚的管理公约,微景观的认领、爱护公约等。同时,及时总结在问题反馈、项目建设中发现的群众智慧,实时更新,以公约制度明确社区、小区党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和职责,强化居民自我管理的意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加强监管,民事民议,坚持效果共评。“项目好不好,居民来说道”,在项目商议确定之前可以组织群众进行事前预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放反馈渠道,随时听取民声民意,监督项目实施并合理调整完善,在项目完成之后,组织群众对项目成果从项目花费、项目效果等多个维度开展共评,激发群众共同参与的热情。同时,建立起常态化机制,以党建网络为基础,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述职评议,邀请居民代表参与绩效考评,积极回应居民呼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明确理念,惠民利民,坚持成果共享。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主要工作,就是要从群众关心的身边小事做起,实现的结果也是要惠及小区居民。社区、小区的项目开展都是必须要围绕居民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开展的,应该紧紧抓住“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这一思路,打造标志性建筑或标识,提高小区的辨识度,增加小区居民自身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服务品质,以此推动打造和谐美好的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居住品质,让共同缔造的成果为居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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