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叫醒你的不是闹钟,是楼上楼下装修的电钻声;上午,伴随你的,是隔壁工地、楼下车来车往的“交响曲”;晚上,计划压马路的你却一次次被广场舞的大喇叭、夜宵摊的喧嚣、飙车族的轰鸣劝退……可以说,噪音污染已成了城市居民幸福生活的一大痛点。
广义上讲,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都可以称之为噪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噪音污染也开始由城市蔓延到部分农村地区。有人说,车流量是城市繁华的标志,建筑工地红红火火是城市化进程、建设美好生活的赞歌,跳广场舞更是满足老百姓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之举。从客观规律而言,生产生活中产生“让人不喜欢的声音”是一种必然,但我们不能将这种必然等同于理所当然,更不能给不作为、不规范的生产和活动方式找借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况且“有点吵”并不是小事,它会让孩子、老人遭遇突如其来的惊吓,让健壮的成年人变得烦躁,让人睡眠质量下降,乃至带来学习障碍、耳鸣、心脏病、心血管等疾病,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心理健康。
噪音问题有生产、生活带来音源的客观性,却更是人口素质、生产粗放、社会治理等问题的映照。比如,一群“文艺爱好者”以享受诗意和运动人生为名,每天早晚敲锣打鼓、用高音喇叭跳广场舞,完全不顾周边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工作;某青年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只为追求“呼啸而过、激情人生”。此外,不按规定安装空调、排气扇、隔声屏、绿化带隔离等导致的噪音污染问题数不胜数,天下苦之久矣。
2021年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此次修订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噪声分类管理,有利于明确监管范围、监管责任、法律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根据草案,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劝阻、调解,将被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但如某法学专家所言,如果只谈法律,也就失去了道德。应对噪音污染难题,需要法制的约束和规范,也需要强化道德教化的引领。只有当企业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生产中的自觉追求;民众普遍意识到不给他人带来困扰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我们的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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