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乡村治理的“实践密码”

乡村振兴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伟业,是实现乡村发展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善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宪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内容。民主选举就是要充分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保证选举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好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民主决策就是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问题的事项应当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集体协商、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不搞“个人说了算”。民主管理就是要保证村民都能够平等参与到村务管理中,对村务管理事项能够自主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保证村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民主监督就是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对涉及村民核心利益的事项应当及时主动向村民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要畅通监督问题反馈渠道,村务监督委员会也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村务监督的有效性,防止民主监督成为“稻草人”。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证。法者,治之端也。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性作用。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推动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推动乡村依法治理方面,要着重从法治环境营造、法治思维培育、法治信仰确立这三个方面下功夫。在法治环境营造上,着力营造软环境和硬环境。“软环境”强调法治文化的“润物细无声”的作用,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着力形成法治文化氛围。“硬环境”强调阵地、载体建设,要将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延伸到广大乡村,让村民能够方便获得法律服务、接受法治教育。在法治思维培育上,着力提升村干部的法律素养,引导村干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乡村治理实践路径,确保村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将“自治”凌驾于“法治”之上。在法治信仰确立上,着力强化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同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予以化解。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依托。注重道德教化,涵养道德风尚,是乡村德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德治是一种软约束,有的是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有的是村民约定俗成;另一方面,德治是自治、法治的重要补充,特别是乡村长期形成的“熟人社会”,以德治理、以德服人对于乡村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德治方面,重点要从个人修养、家庭家风、乡土民风这三个方面着手。在个人修养方面,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实践养成,努力提高村民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在家庭家风方面,要广泛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家庭观,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带动效应,引导村民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良好家风涵养良好乡风,促进乡村和谐。在乡土民风方面,一方面要注重传承淳朴民风,注重挖掘和保护乡村优秀文化资源,用村规民约等方式予以固化;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对乡村中的不良风气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民无常俗,教则移风。”要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深入宣传乡村道德模范、榜样事迹,引导村民抵制陈规陋习、抵御不良风气、弘扬新风正气。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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