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为扶贫工作出把力

近日,湖北省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法院雇员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连续2年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录不超过200人到指定高职院校接受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有关专业教育,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定向分配到相关法院担任雇员制书记员。这一政策将“教育”和“扶贫”进行有机结合,有望实现从“根”处脱贫,值得叫好和点赞。

虽然不超过200人的指标与贫困人口总数相比只是沧海一粟,但此项政策对贫困子女进行帮扶所释放出的积极信号无疑是对社会“寒门难出贵子”的感叹做出的有力回应,也是教育扶贫落地的一项具体措施。“志不扶,难脱贫”,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子女提供教育和工作机会,不仅使他们自身拥有了脱贫的能力,更可有效解决贫困的代际传递问题,真正做到了“授人以渔”,实现了脱贫攻坚的初心和使命。

但要想让这种方式可以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持续有力推进,还必须要在落实的过程中严守“公平”二字。无论是前期培养对象的确定还是后期学业结束时的成绩认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不能出现任何“含含糊糊”,否则不仅会让扶贫效果与政策初衷相背离,更会大大削弱政府和法院的信誉,造成严重且深刻的舆论影响,给“教育”和”扶贫“双双带来抹黑。

因此,扶贫的工作可以也需要“教育”出把力,与此同时,还需要严守教育“公平”的基础属性,只有这样教育扶贫工作才能走的快、走的实、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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