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需优化驻村干部选拔、分配

精准选派,坚持优中选优

一是明确派驻干部的选派标准。尤其是组织部门,首先应明确选派帮扶驻村干部的标准:既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助派驻村的基层党组织整改突出问题,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任务;又能发扬民主,妥善处理与村两委的关系,相互支持、团结干事;还能在村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兴旺等方面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帮助解决派驻村尤其是民生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干部,才可以成为驻村帮扶的干部,真正为所驻村庄做出贡献。

二是要因村选人派人。针对派驻村的村情和户情等实际情况,为帮扶村派去其最需要的人才,在解决其长期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的同时,也为优秀帮扶人才提供发展的平台。同时,要针对帮扶村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干部的选派工作:对集体经济弱化、经济发展落后的村子,要选派那些视野开阔、懂经济懂市场的干部,使其经济特长得到充分发挥;对文化建设落后、村民精神面貌有待提升的村子,要选派那些懂文化、懂教育、懂宣传的干部,使其文化特长得以充分发挥,更好改善村容风貌;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强,党员先锋带头作用不强的村子,要选派懂党务、懂组织工作的干部派驻,使其组织工作特长得以充分发挥,更好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能力。

三是精选干部,派得力人。组织部门要在明确选派标准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选派干部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帮扶干部充分发挥才能。尤其是针对一些在脱贫攻坚战一线工作过,且一些派驻地区曾经是贫困地区或有些贫困村民的驻村干部。组织要在争取其意愿的基础上,加大对其进行派驻力度。这样,既能充分发挥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即通过一定的政策激励和技术支撑,支持驻村干部协助当地村干部完善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并进行帮扶,并通过利用原有的扶贫经验持续对帮扶村进行扶持;又能充分发挥在推进原有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驻村干部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知识,根据派驻地区已有天然优势,紧密结合市场所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派驻地区产品消费市场。同时,还要发挥派驻干部了解村情的优势,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低收入群众开展针对性帮扶,如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就业帮扶,针对丧失劳动力又没有稳定收入的进行救助等,以彻底防止各种各样的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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