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暴力,平台需担负更多责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笔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且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点,网络暴力愈演愈烈,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互联网平台对自身监管的缺失。面对网络暴力,互联网平台不应该只是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能只做网络暴力的旁观者。

要加强事先审查。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这就要求互联网平台应该严格落实事先审查责任,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识别,过滤违法侵权信息。同时,针对网络暴力中伴随的人肉搜索等乱象,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好平台数据安全。

要加强事中控制。许多网络暴力的言论信息可能会可以规避平台的审查,这就要求平台应建立快速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民众的投诉和举报。必要时,应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甚至封锁不良言论发布者账号等形式,对网络暴力事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件蔓延对受暴者造成更大伤害。

要做好事后配合。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当网络暴力对受暴者造成伤害后,互联网平台理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网络用户信息等,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遏制网络暴力蔓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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