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网络暴力,有了系统“打法”

网暴,互联网场域的一颗毒瘤。自2006年网络暴力作为现象出现至今近20年时间里,网暴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不断翻涌出黑色浪花。从近年来多起热点事件中可以看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网暴,往内里看,并不是一个因互联网诞生而横空出世的新鲜事物。历史学家孔飞力就曾经刻画过清朝乾隆年间一个谣言如何酿成一场失控的社会危机。互联网出现后,尤其是人类生存“比特化”的今天,社会虚火披上网络的隐形马甲,更便捷地传播蔓延。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不断增长,然而公诉案件占比、有罪判决的比例却很低。“严惩网暴者”的呼声走高,人们期待铁腕治暴,但取证难、定性难、监管难等难点,特别是惩罚过轻等问题,制约着网暴治理。

究竟怎样的表达才算网暴?如何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如何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切除网暴这一毒瘤,须直面治理难点,寻求有效的破解之道。《意见》是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司法文件,从行为界定、社会危害、司法追责、法律救济、综合治理等多维度,首次全面聚焦网暴治理的现实痛点,厘清了以往治理中的不少困扰。

围绕取证难、立案难,《意见》一方面要求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为提起自诉的网暴受害者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为刑事公诉介入网暴案件提供空间,为网暴受害者开辟了更为通畅的法律救济渠道,彰显了公权机关积极作为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有机融合的网暴治理新理念。

总结来看,《意见》呈现出多处亮点:明确涉及网暴的公诉情形,并将自诉转公诉的流程予以明确,有效破解自诉维权难的困境;建立公权力机关提供协助取证、提起公益诉讼等支持帮助受害者维权的机制;通过适用民法典中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提前保障受害人权益等。

《意见》贯彻效果如何,关键要看公诉案件比例能否有效提升、后果严重的网暴事件施害者能否得到严惩、能否形成一套对有组织的网暴行之有效的治理办法。

长远来看,根治网暴不止于此。法律毕竟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治理网暴这样的毒瘤顽疾依赖于更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既包括政府部门的执法职责,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也包括公民的理性参与,凝聚“说话要负责任”的社会共识。只有运用好文明与法治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呵护广大网民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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