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 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能力建设,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为价值追求来思考问题、指导行动的一种思维方式,它是法的思维之一。法的思维是观察、理解和解释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规范思维,包括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自三代以降,国家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思维即与国家权力的发展过程相伴。其中,国家法带有最为明显的法权痕迹,是法律思维确立、规范、维系政治社会正常秩序的核心纽带与最有力工具。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它在现代条件下围绕社会生活规范性命题产生并作用于一切规范化制度运行安排,开辟了重新认识人与国家关系的独特视角。

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要求增强法治观念,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做到一切行为行动在法治之下,而不能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对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意义重大。一方面,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最优方式。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科学性、主动性的有效路径。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是对领导干部规范品格与行政能力的锤炼。领导干部只有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化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才能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不断推进事业发展。

我们要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要做到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原则。领导干部要把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二是任何立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原则。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一原则要求,在进行立法工作时,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盘考虑,把符合民意、符合规律、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通盘考虑,切实制定出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内在协调、可行管用的良法。

 三是违宪违法行为追究原则。法治原则下,服从宪法法律的义务主体首先是公权力组织和机构。坚持违宪行为追究原则,意味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而实现公权力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领导干部应当认识到,公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应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

 四是平等对待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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