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库钓鱼屡禁不止现象浅谈基层治理与群众关系

钓鱼作为一项的娱乐休闲活动,越来越受到大众喜爱,但在不允许钓鱼的水库私自钓鱼,一是违反管理条例,二是破坏清水养鱼的生态环境,三是有极大安全隐患,易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在笔者参与的水库钓鱼治理工作中,发现尽管水库边禁止标语完善,巡逻队不时巡逻,但是在未经允许的水库钓鱼的现象仍屡禁不止。笔者发现其原因在于,一是部分群众认知不足。认为水库是公共资源,可以私自进行钓鱼活动;二是以享乐为主,不计后果。认为钓鱼是一项休闲愉快活动,在未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进行无其他限制条件,就算看到“不允许钓鱼”的标识,也认为其行为并不会违反什么法律规范。因此,要想此项基层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要先切实了解群众想法和心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下笔者将从三个方面简单探讨基层治理工作与群众的关系。

一、基层治理工作的开展。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宣传教育和警示监督是两项重要的措施。宣传教育是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基层治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宣传教育还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而警示监督则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预防,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例如,基层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水库周边警示标志、安全隔离设施的维护,加强对水库周边环境的监管。同时,基层工作人员还应积极组织巡查和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钓鱼行为。

二、基层治理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他们对于自身利益和社区发展都有着直接的关注和期望。通过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促进公共事务的民主化,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非法钓鱼行为,如果只是依靠政府部门的打击,很难取得长期的成效。因此,我们需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水库保护工作中来。配合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引导非法钓鱼者自行离开;将此项贡献纳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积分工作制中,以争先创优的氛围,鼓励村民参与基层工作,做到群众自治。

三、基层治理工作要与群众共同成长。意味着基层政府和群众之间应该建立起互信、互助、互动的良好关系,共同推动村(社区)的发展和进步。与群众共同成长,就是要求基层干部不断学习和进步,增强与群众交流和沟通的能力,提升问题解决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推动基层治理的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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