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治”打通乡村治理“末梢神经”

乡村治理的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法治理念不足、移风易俗推进不到位、劳动力流失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谈不上实现乡村振兴。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三治”融合,打通乡村治理“末梢神经”,加强乡村治理,推动乡村发展。

以法治推进现代化治理,实现乡村治理有序。“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治是基层治理的保障,是基层工作推进的基础。基层工作讲究以法治理,以情治理,坚持严格执法和柔性执法共同推进,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法治,一方面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环境。持续开展法律知识宣讲会,以张贴横幅、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有奖竞猜等方式全方位解读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柔性执法,实现法治乡村的建设。深入一线,了解实情,灵活办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依靠群众建设法治乡村,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带动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到为民办实事中来。只有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乡村治理,建设法治乡村,才能实现乡村治理有序。

以德治荡涤文明之风,实现乡村治理有魂。“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治是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根本,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基层工作复杂多变,执法过硬、说服过软根本行不通,德治则是破题的关键。因此,要充分发挥德治润滑剂的作用,一是健全道德机制,让乡村治理“有章可循”;二是树立道德标杆,让乡村治理“有样可学”;三是培育道德文化,让乡村治理“有力可发”;四是形成常态化机制,发挥长效作用。

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实现乡村治理有力。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有效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一方面建立居民委员会,以群众为主导,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另一方面完善自治机制,发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作用,让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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