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生根发芽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湖北省委政法委以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加强综治中心建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应做到“三个要”。

一要有态度:基层工作的核心是服务群众,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首先要能够从群众角度考虑问题,用好群众语言,理解其难处与想法,在感情上拉近距离,有矛盾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来化解。面对问题态度要坚决,按原则表态,靠原则办事,这也要求我们要对各种规章制度了然于胸,对居民群众能够做到人熟情况熟。

二要有办法:做到化解矛盾有办法,与群众沟通中,注意细节,把握时机,要能够找准反映问题中的重点,摸清矛盾双方的“脉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性格脾气、争议焦点等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让群众愿意并能够理解、接受自己的想法思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发挥“枫桥经验”优势,引导党员、法律明白人、热心居民等主动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中,形成良好的自助自主劝解氛围。同时,加强与矛盾纠纷化解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协商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要有结果:在充分掌握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注意工作方法,充分沟通,妥善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根据反馈时的具体情况,要再跟踪回访,防止问题反弹,全面了解化解效果,确保基层化解矛盾前期稳得住,后期不留尾。对重点案例再梳理、再复盘、再排查,总结典型经验,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要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有方、有效,坚持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拳”、用好“连环招”,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真正让“枫桥经验”在基层工作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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