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纪为“戒尺” 筑牢纪律“红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指出,全党要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充分体现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政治决心。

党员党纪是党内良好生态的重要保障,而党员党纪意识淡薄严重破坏了党内的正常秩序。比如,仍有少数人思想松懈、认识模糊,自我要求不高、不严。有的认为纪律比较虚,离自己比较远,自我检查没有必要;有的不知“党纪严于国法”,不把纪律当回事;有的心存侥幸,觉得偶尔触犯党纪不会有严重后果……无数的违纪违法案例也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这些思想上行为上的“不到位”,必须引起警惕。因此,亟需进一步强化党员党纪意识。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戒尺”。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条例》为尺子,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做到讲纪律、守规矩,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学悟深思,抓重点明方向。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对标细照,找差距省自身。全面对标、悉心研读,把《条例》作为行动“指南针”和工作“落脚点”,严规正纪,不触红线,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不足、找差距,开展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明晰能为与不能为之事、清楚能用与不能用之权,进一步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结合警示教育学习,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俯身笃行,重实践促实干。“学”是基础,“用”是关键,要以学懂弄通《条例》为起点,在做细做实上下足功夫。徒法不足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条例》破工作“难点”,通实践“堵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继承优良作风,去粗取精、不断精进。要以工作实绩作为检验学习成效的尺度,跟紧先进,瞄准弱项,突出解决实际困难,以“止于至善”的信念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的自觉一方面源于党性修养,另一方面来自明文的“戒尺”。严守“底线”,不碰“红线”,做一名懂纪律、守纪律的“党纪标兵”。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委组织部  周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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