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何须聘请第三方?

时下,不少地方政府检查考核工作,热衷于委托第三方进行明察暗访,有查环保的,有查扶贫的,有查农村文化的,检查内容几乎涵盖了应由政府机关进行的大部分检查内容,基层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政府部门的工作检查,为何需要委托给社会第三方进行?某些政府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工作检查考核委托给第三方,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能体现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因为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都是熟人社会,检查工作时容易夹带私人感情,形成厚此薄彼,检查结果体现不出公平公正,容易出意见;二是将工作检查考核委托给社会第三方,可以使政府部门腾出手来干其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从表面上来看,的确如此,但是如此操作的结果到底如何?是否真正实现了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是否使政府部门腾出手来干了其它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恐怕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政府部门聘请的社会第三方检查人员鱼龙混杂,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甚至有一些第三方人员借检查考核工作,到基层单位到处“揩油”,查到问题搞吃拿卡要,让基层单位“破财免灾”,形成了既拿政府的检查考核劳务费,又借检查考核之名借机敛财,“两头通吃”,基层单位给的“好处费”越多,检查考核的名次就越靠前,何来“客观公正”一说?从政府部门的角度看,将检查考核工作委托给了第三方,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工作压力确实减轻了不少,工作效率到底提高了多少,恐怕是只有这些热衷聘请第三方的政府部门人员心知肚明。因此来说,政府部门检查考核工作聘请第三方的做法是需要纠正的。

本来,检查考核工作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份儿内事”,若要实现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上下功夫。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不断锤炼党性,使政府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在问责上下功夫。在今后的检查考核工作中,要把问责融会贯通于检查考核工作中,使政府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牢固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问责作为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常态化的检查考核问责责任制,如此检查考核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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